在2012年政府工作報告中第八條:深入推進重點領域改革中有這樣一段文字:“穩妥推進電價改革,實施居民階梯電價改革方案,完善水電、核電及可再生能源定價機制。逐步理順煤電價格關系?!薄叭嫔罨Y源稅改革,擴大從價計征范圍?!?
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:“穩妥推進電價改革。”上溯至2003年7月,國務院出臺了《電價改革方案》,確定了電價改革的目標、原則及主要改革措施。2009年3月,政府工作報告指出,繼續深化電價改革。2009年10月,國家發展改革委和電監會聯合制定《關于加快推進電價改革的若干意見(征求意見稿)》,提出電價改革的七項重點任務。但是,不可否認的是,除了居民階梯電價將在不久實施外,電價改革整體進展緩慢。那么,電價改革存在哪些問題?改革如何推進?
電力專家朱成章表示,我國當前實行階梯電價,既符合中央關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,又符合深化資源性產品和要素市場改革的要求。對于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將發揮應有的作用,對于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力企業健康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。
國家能源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林伯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,實行居民階梯電價改革是今后居民用電的趨勢,如何推出穩妥的方案,舉行聽證會是保障改革順利實施的重點。
從本質上而言,實行階梯電價的最根本意義在于增進社會公平公正、保障基本民生權利,其次是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。分析人士指出,在現階段,我國推行階梯電價的政治意義大于經濟意義,社會公益價值大于企業經濟價值。目前可見的階梯電價《指導意見》文本中,“維持較低價格”“保持基本穩定”這樣的表述作為階梯分檔定義在邏輯上是有瑕疵的,也不利于階梯電價作為一種價格制度的“長治久安”。在低電價、低電力消費的背景下,階梯電價對于節能減排的貢獻主要是理念導向。
階梯電價并不是所有國家均采用的價格制度,但由于我國在人均收入較低時即出現貧富分化、在人均能源消費較低時即面臨能源危機,階梯電價在我國可能發揮出更大的價值。因此,階梯電價的試點推行應立足當前、著眼長遠,一方面在目前破題階段可維持大多數居民電價基本穩定,另一方面應更加強調機制建設包括輿論宣傳,加強調查研究,不斷調整完善政策細節,隨著電力消費與電價的不斷提高,階梯電價方案也需要與時俱進。
水電、核電及可再生能源定價機制“變則通”
完善水電、核電及可再生能源定價機制的改革已呼吁了多年,但是,遲遲不見突破。
以水電為例,2010年兩會期間,政協常委、時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張國寶曾提出“水(電)火(電)同價”提案,建議選擇以廣西為試點,進行水火同價改革。
當時,國家價格管理部門也同樣是這種設想,但最后沒有落實。原因是地方物價局表示不能水火同價,說這會拉動當地的物價上漲。
早在2004年,國家發展改革委就發布了《關于建立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的意見》,明確提出要實施上網電價與煤炭價格聯動、銷售電價與上網電價聯動,但后來這一政策并未落實到位,電價調整幅度遠低于煤炭價格漲幅。以致煤電矛盾到了十分尖銳的程度。
真正的解決方法是要從源頭治理,從國家層面重新調整煤炭等資源的配置權、收益權,樹立資源所有權的全民意識,才能奢談理順煤電價格關系。